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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申报的通知

2017年10月23日 17:34 caiwu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预算调整的通知》(琼财采〔2016〕1763号)规定,为强化项目采购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报批范围

属于以下3种情况的,一律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1、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确需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

2、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且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

3、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不足的项目。

二、审批程序申报要求

由于我校年中追加的项目资金量大,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多,且项目执行单位报送项目采购预算材料时间不统一,导致采购信息采集不及时,影响项目的执行进度。政府采购工作是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规范和加强项目采购预算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1、年初预算资金安排且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采购预算和配置表》中的内容,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申报,在“政府采购预算和国有资产配置计划表”中统一录入。

2、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且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及漏编或少编采购金额不足的项目,由项目执行单位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初审后,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过校内公文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另一份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初审签字后提交计划财务处,并在“海南政府财政管理系统(GFMIS)—采购预算调整”中录入采购预算调整申请。

3、除年初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约定日期录入外,其余时间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在每月18日~20日内(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项目执行单位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材料。

4、2017年10月份受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材料可延长至10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单个申报金额低于10万元的项目在GFMIS系统中录入后,一般可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金额高于10万元的项目,由学校行文提供电子材料呈省教育厅审核后,再由省教育厅拟函报省财政厅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才能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展采购申请业务。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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